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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住宿|偽造和解書幫被告減罪被判刑5月 律師認了便宜行事:是疏忽
1名高雄住宿鄭姓男律師涉為幫委任他的潘姓通緝犯爭取較有利的司法處分,明知戴姓原告尚未與潘嫌達成和解,他未經戴某同意、私自雕刻戴某的1枚印章,在私自製作戴與潘兩人的同意書與和解書蓋上私刻戴某印章及冒簽戴的簽名,送交台南地檢署表明戴、潘兩人達成和解,戴不追究潘的刑責,後來法院開庭時,承審法官察覺雙方未達成和解,將此事函送檢方偵辦。台南地院法官查明鄭律師觸犯偽造私文書罪,依法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且在判決確定日起3個月內,鄭律師要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台幣。
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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